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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单位设立登记
2009-11-20

   ?  法定依据

 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规定。

    ?  申报材料

    1、组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》。

    2、组建单位给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    3、组建单位关于设立营业单位的决定书(应写明名称、地址、负责人、注册资金数额、经营范围,并加盖组建单位公章)。

    4、组建单位出具的负责人任职文件(组建单位盖公章),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    5、组建单位出具的资金划拨证明(盖财务章)。

    6、提交由组建单位承租的租房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,并附组建单位拨给分支机构使用的划拨证明(也可组建单位授权分支机构,由分支机构承租)。

    7、组建单位出具法人资格执照复印件(注明“内容与原件一致”并加盖公章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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